随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准入机制和执业规范备受关注。
准入机制:严格把关确保鉴定质量。 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准入要求主要包括:具备一定的资历和信誉;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与技术设备;拥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所需的专业人员;确保鉴定评估意见的权威性与专业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固定的鉴定场所,有40名以上的鉴定人,以及具备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的实验室以及相关的仪器等条件。截至2024年,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已达287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执业分类:七大类明确鉴定范围。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细分为七大类:污染物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涵盖振动损害鉴定(包括识别振动源、评估振动强度和影响范围、确定振动致损害的数量和程度、判定因果关系、制定治理方案等)以及光损害鉴定。分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鉴定的针对性和技术范围,从源头规范了鉴定活动。
执业规范:杜绝“类鉴定意见”。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核查鉴定机构是否处在各省司法厅公布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是否依法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执业范围是否涵盖相关案件具体委托事项,坚决杜绝采信未登记机构、第三方检测公司、普通实验室出具的“类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
重庆中正:资质完备的专业力量。 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经重庆市司法局核准成立,许可证号为34500000MD8021348H。环境损害类鉴定覆盖6大领域37个分领域。中心建有5000平方米实验室,拥有四个已通过国家CMA认证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在执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方面,中心在2024年获重庆市司法局执业评价良好等次,服务质量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