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是近年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创新。两项制度协同发力,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完整生态环境法治链条。
制度衔接的法律基础。 2026年1月1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协同配合机制。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或接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并决定启动索赔程序后,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符合条件的应在公告时通报同级相关行政部门。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商请相关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
重庆实践:机制创新走在前列。 重庆市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市生态环境、农林、水利等部门制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意见》。同时参与建立《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工作协调机制》,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强化协作。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4791件,批准逮捕198件,提起公诉2308件;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9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78件。通过参与磋商、移送证据、支持起诉等方式,积极协助行政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7件。
创新机制破解修复难题。 重庆市检察机关创新碳汇补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等方式,破解生态修复治理难题。市检察院五分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建立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督促当事人认购2000余吨碳减排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37个区县检察院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司法鉴定的桥梁作用。 在两项制度的衔接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既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证据,也是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关键依据。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中包含相关行政部门已垫付的应急处置、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支出相关费用合法性、必要性的证据材料。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将积极响应制度创新趋势,以专业、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贡献专业力量。